市场监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八期)
2020-06-01  浏览:110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制定了食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的工作目标,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至4月,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3314批次,涉及经营主体2015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19492项次。不合格样品4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5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和饮料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其中,食用农产品的问题较为突出,抽检55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兽药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此外,抽检发现有4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调和油抽检5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02%),可能存在共性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抽检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餐饮食品2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5.共抽检蛋制品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03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
 
  7.共抽检豆制品67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共抽检方便食品3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9.共抽检蜂产品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糕点13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1.共抽检罐头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2.共抽检酒类2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冷冻饮品2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5.共抽检粮食加工品40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16.共抽检其他食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7.共抽检肉制品1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18.共抽检乳制品16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糖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共抽检食盐7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1.共抽检食用农产品55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毒死蜱、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甲拌磷、甲氧苄啶、灭蝇胺、水胺硫磷、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
 
  22.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6批次,检出不合规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
 
  23.共抽检蔬菜制品28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24. 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25.共抽检水产制品6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6.共抽检水果制品10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
 
  27.共抽检速冻食品2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8.共抽检糖果制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0.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1.共抽检调味品203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
 
  32.共抽检饮料10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33.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4。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后按产品储存条件储存,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此外,针对本次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储存和食用此类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植物调和油)时应注意:
 
  (一)尽量选择到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购买鲜活的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市民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 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微生物的相互污染。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请尽快食用。
 
  (三)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因大多农药易溶于水,也可削皮食用;此外,高温加热也可以使部分农药分解。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四)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
 
  (五)选购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时,应注意查看标签: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2.   附件2.抽检合格信息.xlsx
 
  3.   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4.    附件4.2020年深圳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项目.xls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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