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
2020-06-22  浏览:197
  为保障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粽子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期完成粽子抽检16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邓州市穰东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京鲁源洋生产的1批次散称粽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邓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3.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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