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盐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和检查要点表的通知
2020-07-13  浏览:496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7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盐零售个体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网络食盐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食盐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网络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要点表》),现予印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指南》和《要点表》进行动态管理。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以《指南》和《要点表》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变化情况时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指南》和《要点表》不作为执法依据。
 
  二、加强《指南》和《要点表》的综合应用。《指南》为《要点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使用,及时提供法律依据路径,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指南》和《要点表》更有利于加快推动食盐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同时,《指南》作为监管责任清单和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使用,是食盐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的有力帮手,还可作为培训考核食盐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心内容使用。
 
  三、发挥《要点表》在防范化解食盐质量安全风险上的突出作用。《要点表》是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排查风险隐患的主要工具和重要手段,是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重要工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要点表》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打击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指导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指导培训。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指南》和《要点表》,注重学用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培养食盐安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养,使执法人员熟练、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盐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熟悉各类食盐经营主体责任清单,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法律依据,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附件: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2.食盐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3.食盐零售个体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4.网络食盐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5.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操作指南
 
   6.食盐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7.网络经营者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8.食品生产经营用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要点操作指南和检查要点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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