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32期)
2020-07-20  浏览:81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79批次,合格79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5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31批次,合格31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合格18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弋阳县花亭场小余超市销售的,标称横峰县灵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马山泉天然含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出名餐饮下罗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赣州市屏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南昌婷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复用餐饮具(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龙南县吉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西绿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清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

  2、由万年县老张饭店销售的豆干(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于都屏山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高山清泉水,耗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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