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1期)2020年 第59号
2020-07-24  浏览:84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2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伊宁市赛荷营养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娜儿芬植物饮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伊犁州奎屯市阿克苏东路169号的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别山街388号1楼2层60商铺的新疆麦瓦意提维吾尔医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公英压片糖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区的新疆美维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维扎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喀什澳特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伊宁市努尔麦麦提糖果厂生产的黄冰糖,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伊宁市努尔麦麦提糖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3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