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0年第9号)
2020-07-24  浏览:195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3号),涉及我市生产经营单位2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经营香辣胡豆瓣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辣胡豆瓣(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472,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E2019A10251)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香辣胡豆瓣20袋,共计36公斤,货值420元;已销售20袋,共计36公斤;已全部销售未有库存。当事人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郫都区茜茜炒货经营部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工艺所致。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及检验合格报告的索取;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03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成都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辣胡豆瓣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辣胡豆瓣(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472,生产日期:2019-10-2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宏伟食品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E2019A10251),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香辣胡豆瓣300袋 ,共计540公斤,货值4800元;已销售300袋,共计540公斤;已全部销售未有存库。当事人生产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2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以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香辣胡豆瓣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因该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为浸泡、清洗、晾干、油炸、加糖、包装;当事人在生产香辣胡豆瓣(生产日期:2019-10-29)的油炸工序中,因新工人经验不足、操作不当,油炸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所致。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正确把握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在制作香辣胡豆瓣的过程中,正确控制油炸温度、油炸时间,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03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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