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湿米粉经营风险告知书(食品销售单位篇)
2020-08-04  浏览:285
  近期,我省进入高温潮湿天气,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若上述食品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致死率高达40%以上,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请广大食品销售单位把好以下风险关:
 
  一、进货
 
  1.查验湿米粉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2.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湿米粉购货凭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3.查验产品相关证明。检验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和保存湿米粉购货凭证,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查验湿米粉质量。检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感观性状是否正常;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批发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湿米粉的相关信息以及湿米粉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为二年。
 
  二、销售
 
  6.合理布置销售场所,散装湿米粉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7.应配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并根据产品标识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未明确贮存要求的或保质期内未销售完的一律采用冷藏方式贮存。
 
  8.规范标签。应在散装湿米粉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贮存运输
 
  9.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湿米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并按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10.贮存散装湿米粉应保留原厂包装信息,确需分装的应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严禁将湿米粉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块运输,防止湿米粉在贮存运输环节受到污染。严禁使用有色塑料袋等非食品级包装材料储存、运输。
 
  四、废弃
 
  12.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米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销毁,并做好拍照、视频、文字记录等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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