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九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网络食品专项抽检
2020-08-06  浏览:134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等食品共2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7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85%。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连云港鑫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参杞核桃黑豆粉,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20000,150000,210000,130000,

  94000,标准规定为:n=5,c=2, m=10?,M=10?。

  (二)连云港鑫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豆薏米粉,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10000,180000,110000,130000,100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霉菌检出值(CFU/g):140,110,70,70,140,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

  (三)温州食卜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豆薏米粉, 霉菌检出值(CFU/g):140,110,70,70,140,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销售条件控制不当等。

  霉菌:属于卫生指示菌,反映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霉菌能使食品表面失去色、香、味,甚至造成食物腐败变质。霉菌超过标准值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销售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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