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总第250期)
2020-08-06  浏览:1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饮料、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共14大类食品13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临沂市郯城县联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三)淄博市淄川澳翔水产城王红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营市东营区老杨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淀粉火腿,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聊城市山东全邻超市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百合新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冰糕(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李权庄商场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精制压缩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锦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河东区御兴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蓝莓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临沂鲁蒙万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潍坊市诸城市康尔顺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子溪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滨天口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分公司生产的海木耳,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舜耕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傅氏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巨野县岩韵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亿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未来创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腾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多味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琥珀桃仁,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临沂市兰陵县尚品庆元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步香米果(膨化食品),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好大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赵秀兰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安居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烟台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阳中百佳乐家超市 销售的标称为招远市百味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优质白砂糖,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招远市百味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山东润生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淄博市张店区静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滨州市博兴县博昌办事处清辉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渔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渔味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路英海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分装),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五)青岛市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浪漫季节香鱼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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