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期 总第4期)
2020-08-11  浏览:85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纯生野葛粉
 
  (一)食品名称:葛根粉;生产日期:2020-04-2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食品名称:纯生野葛粉;生产日期:2020-04-2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
 
  (二)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葛根粉20包,已销售20包,召回数量为10包;生产该批次纯生野葛粉20包,已销售20包,召回数量为10包。经核查和分析,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由于原料存储不当导致,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车间及设备检查杀菌消毒;工作人员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新培训后再上岗;加强产品原料检测,检验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三)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超标的葛根粉、纯生野葛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整,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稽四(食)罚决〔2020〕4号)。
 
  二、章贡区鑫茂果业店销售的砀山梨
 
  (一)食品名称:砀山梨;生产日期:2020-04-21;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章贡区鑫茂果业店共购进该批次砀山梨70公斤,已销售70公斤,召回数量为零。经核查和分析,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种植环节导致,章贡区鑫茂果业店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章贡区鑫茂果业店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砀山梨,加强产品源头把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三)章贡区鑫茂果业店销售多菌灵超标的砀山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整,罚款人民币18986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区市监食处〔2020〕24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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