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广食安委〔2020〕2号)
2020-08-12  浏览:2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实施食品安全2035战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北向东出桥头堡作出贡献。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广元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履职报告制度》,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体系。推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坚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各县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广元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法规及标准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积极协助配合省级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广元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源头综合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完成《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年度工作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落实高毒农药淘汰。全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和宣传。认真实施“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及时公布信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检机构有效运行。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采取具体举措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管理。推动白酒品质提升工程,组织代表性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履行主体责任集中述职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获证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建立辖区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各项任务。按照《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落实属地备案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市场监管“一网”服务。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重点领域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规定,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宗教场所落实“明厨亮灶”比例达到55%。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选择特色优势食品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并取得实效。建立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支持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并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等相关机构研究制定川菜标准体系,推动菜品烹制与卫生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提升川菜品质;倡导“公筷公勺、中式分餐”,培育健康用餐新方式;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0”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加大涉及危害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办理,提升涉及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案质量。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完成省级交办案件或案件线索核查等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及时受理、办结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00%落实处罚到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宣传和舆情处置。做好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舆情监测,加大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创新突破或先进经验做法宣传,通过省级以上政务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和融媒体传播食品安全工作创新突破或先进经验做法。(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落实每三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求,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双安双创”。修订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旺苍县创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指导。督导苍溪县、昭化区创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价验收问题整改,青川县持续巩固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成果。(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重点治理突出问题。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持续加大对“一非两超”、塑化剂污染、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全程监管。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和特殊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景区、托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农村群宴、“三小”食品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动食品检查队伍和食品犯罪侦查力量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动建设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健全森林食品生产基地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加大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力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鼓励医院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增加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后要立即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从严从重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和走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广元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天府菜油”行动。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园区培育创建,积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快推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擦亮“川字号”(广元)品牌。加快食品产业国际化进程,提升广元产川茶、川酒、川菜市场占有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公布舆情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会,设立专家辟谣、科普知识等专栏。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以保健食品为重点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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