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2020-08-13  浏览:602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饮料12类食品15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产品涉及酒精度、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德旺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浓香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咏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凤冈县兴盛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溪皮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凤冈县金生酒起烟酒行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凤冈县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溪皮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六枝特区青塘山泉水厂生产的山巅清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安顺市西秀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贵州乌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黔露凌(浓香型白酒),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乌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纳雍县家乐购购物广场纳雍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贵州智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御膳冰杨梅(果蔬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欧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忠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忠意高粱粑,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忠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忠意饵块粑,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贵州好未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熟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3、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ar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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