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8-13  浏览:24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2020〕54号),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的监管。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学校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的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连续三年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全面覆盖,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督促学校食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1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至食品制作、分餐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地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强化学校食堂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学校食堂主动向学生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二)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要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检查效果。督促经营主体自检自查,严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是要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是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以及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形式,广泛开展师生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
 
  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对3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局。
 
  2020年8月14日前,各地上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到市局餐饮科邮箱:qyspcyk@163.com,联系人:韩劲,联系方式:0763-3382070。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项   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量(家)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供应的学校数(个)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为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督促整改
情况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情况
监督检查数(户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刑事立案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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