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2020-08-20  浏览:258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三亚海棠湾藤桥美强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亚海棠湾藤桥梅兰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林三女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林三女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乐东县利国镇绿源农贸市场吉丽瑶菜摊销售的扁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乐东县利国镇绿源农贸市场吴祥珊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保亭保城宋彬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万宁万城兰妹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海口美兰孙妚生蔬菜行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洋浦干冲德昌购物城陈春柳摊位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附件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4.   附件4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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