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总第254期)
2020-08-20  浏览: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速冻食品共10大类食品10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4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日照市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汤树明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三)烟台市蓬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寿光耿平蔬菜合作社的菜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短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泰安市宁阳县杜建利商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泰安市东平县林恩元水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菏泽市单县方坤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亚商城府东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菏泽市单县辛格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肖家饭店销售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滨州市滨城区壹加壹旋转小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弘洋酱菜厂生产的糖醋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老重庆麻辣烫酒店销售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曲阜市滋香毛肚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河东区味源食品厂生产的白玉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淄博市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五里桥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色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日照市日照好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日照好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德州市庆云县欣荣副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港辉食品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生产的豆小沙面包(烘烤类糕点)和蓝莓味面包(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青岛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仁(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临沂市沂南乐福零售商店销售的原味瓜子和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23期.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3.xlsx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3.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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