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11号
2020-08-20  浏览:64
  近期,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个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3批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赤峰市食品监督所依法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富利来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乾旺(供货商)的宽粉,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富利来购物广场销售的,梅河口市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次心方便冷面,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来自朝阳康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羊肉,所检项目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宽粉中不得使用。
 
  四、磺胺类(总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羊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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