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14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0-08-28  浏览:363
  我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等1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对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对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3.对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4.对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5.对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6.对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7.对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8.对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9.对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10.对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11.对广西融水欧氏美缘香商贸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12.对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13.对玉林新立群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14.对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对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7日至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22500074,生产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北路物资局住宅小区)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共42个检查项目总计100分。发现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共1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5.2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融水山头牛食品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2

  对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108100184,生产地址:广西靖西市地州乡龙腾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4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共40个检查项目总计100分。发现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3.7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和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靖西市涛红康健药业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3

  对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128100265,生产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会东街167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42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1个方面内容共2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0.31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河池市宜州区桂香食品厂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4

  对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90201450,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玉豸村松木园18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42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2个方面内容共2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2.11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5

  对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090201025,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工业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4个方面内容40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0个方面内容共1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7.0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6

  对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72100370,生产地址:灵山县武利镇金龟吊开发区)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8.39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灵山县张姑娘腊味厂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7

  对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033200073,生产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4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1.94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桂林恭城绿叶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8

  对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012702555,生产地址: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新陈村一队独木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4个方面内容40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2个方面内容共1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8.3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喜乐食品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9

  对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45020300936,生产地址:柳州市葡萄山路7号洛维工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器项目4号厂房二、三、四层)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4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1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4.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螺状元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10

  对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30日至3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11200162,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27号南宁-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6#标准厂房第五层的厂房)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2个方面内容共2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6.3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南宁道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11

  对广西融水欧氏美缘香商贸有限公司

  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融水欧氏美缘香商贸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5022500267,生产地址:融水县融水镇下廊村小村屯(思源学校旁)〕2019年5月28日生产的“牛腊巴(规格:100克/包)”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腌制处理车间工作台下方堆放有废弃塑料袋、清洁工具、塑料筐等杂物,未保持清洁。腌制处理车间切肉机内有残渣,未及时清理。生料加工区更衣室的手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熟料加工区更衣室的手部烘干和手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更衣室内紫外消毒灯不能正常使用;内包材消毒间紫外消毒灯不能正常使用。化验室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灭菌锅的压力表已过校准或检定有效期限。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烘烤间(准清洁作业区)与冷却间(清洁作业区)直接相通,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内包装间有门直接与外界通道相通,未有效分隔;内包材消毒间与内包装间直接相通,未有效分隔。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的牛腊巴的关键控制点记录。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内包材、多晶冰糖、食盐等原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方法错误,限量值与GB 2726—2016规定的要求不符。未能提供2020年4月份至今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融水欧氏美缘香商贸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融水欧氏美缘香商贸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12

  对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2300482,生产地址:灵川县大圩镇嵅村)2020年3月27日生产的“黑糖母姜茶(规格:175克/盒)、红枣姜茶(规格:175克/盒)”抽检出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固体饮料车间成型间内颗粒成型机投料口和粉碎机出料口未保持清洁。固体饮料车间内包材消毒间使用的木质垫板已发霉。固体饮料车间更衣室内紫外消毒灯灯管表面未保持清洁,影响消毒效果。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固体饮料车间冷却间设在准清洁作业区,半成品存在被污染风险。未能提供红枣老姜茶、黑糖母姜茶、红枣姜茶关键控制点(干燥工序)生产记录。红枣老姜茶、黑糖母姜茶、红枣姜茶生产过程干燥工序实际烘烤时间为2.5小时,与《固体饮料工艺流程》规定的“烘烤时间18~26分钟”不一致。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2020年1月3日生产的红枣老姜茶和2020年3月27日生产的黑糖母姜茶、红枣姜茶出厂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方法错误,限量值与GB 7101—2015规定的要求不符。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13

  对玉林新立群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22日至2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玉林新立群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90200383,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莲塘村委办公楼后楼二层)2019年4月14日生产的“蓝莓吐司(软式面包)(规格:称重计量)”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置洗蛋间和洗蛋消毒设施。加工时重复使用的模具和烤盘残留有上次生产的物料,未作好清洁和防护。冷却间用于产品冷却的风扇外壳及扇叶有大量积尘。冷区间模具架缝隙有大量糕点碎屑。冷却间和内包间的紫外线灯管发黑损坏、臭氧发生器无法使用。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内包装间的面包切片机和面包成型包装机残留有大量成品碎屑,地面积垢严重,部分碎屑因残留时间过长已变质发霉。面包成型机、切片机下方堆放有零配件、工器具、废弃塑料袋等物品,未保持清洁。内包材消毒柜内无消毒设施,消毒柜内待使用的内包材表面有糕点残留碎屑,存在污染风险。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采购的蓝莓果占奶油(生产日期20200609)、面粉(生产日期20200701)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未能提供检验员缪某某的检验培训合格证明文件。该企业缺少“大肠菌群MPN计数法”中应使用的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检验室内电子天平、水分分析仪、电热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校准证书已过期。企业检验室设备积灰闲置,无使用痕迹,检验人员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玉林新立群食品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玉林新立群食品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14

  对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7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45050200304,生产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内(北海市澳门路20号)〕2019年8月22日生产的“酥鱼-银鱼仔(规格:散装称重)”抽检出现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2020年1月2日生产的“即食海苔(辣味)(规格:100克/袋)”抽检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即食海苔(原味味)(规格:100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厂房内生产、通风等设施未保持清洁,地面、墙壁、纱窗、洗手消毒设备等均有较厚积尘和污垢;车间地面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和垃圾,如空瓶、桶、石块、纸箱等。未执行虫害控制措施,生产车间未采取纱帘、纱窗、防鼠板、防蝇灯,未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现场有苍蝇、蟑螂活动。海苔生产车间未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海苔生产车间未在功能布局图中标示。海苔生产车间的部分紫外灯未能正常使用,外部积垢影响消毒效果。二楼分装海苔的车间的内包装消毒设施布局不合理。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未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更衣间和洗手消毒间设备设施闲置,未正常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贮藏无专人管理,用于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天平未经检定或校准。二楼即食风味熟制水产品内包材使用前未经消毒,存在污染风险。一楼调配间发现2袋无标识的膨松剂,二楼辅料库内发现有2箱无中文标识的色素。二楼成品库的产品包装未标识生产日期。未严格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周某、张某、林某、洪某、陈某、黄某等6人,未取得健康证明。未能提供2019年、2020年生产半成品鱼干时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膨松剂使用量的相关记录;半成品鱼干进行二次配料时,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未准确计量并如实记录投入量。三楼烘房内发现9箱无生产厂家信息的原料海苔。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能提供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电子天平、高压灭菌锅的压力表已过校准或检定有效期。未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员不具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产品无留样,无留样记录。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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