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总第5期)
2020-09-02  浏览:69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
 
  一、食品名称:手削纯藕粉;生产日期:2020-04-2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手削纯藕粉200罐,已销售200罐,召回数量为0。经现场核查和研究分析,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立即联系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召回措施,暂停生产;二、认真开展生产各个环节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生产各环节制度管理。
 
  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手削纯藕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整,罚款人民币98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抚广市监稽罚决〔2020〕22号)。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省简易购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手削纯藕粉200罐,已销售200罐,召回数量为0。经核查,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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