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2020-09-02  浏览:58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糕点、酒类等3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淮南、安庆、宿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甜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庆桐城市佳佳福生活超市久阳春天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瑶海区峡谷野山菜干货商行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安庆市太湖县余峰超市方竹园便利店销售的源隆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四、宿州市埇桥区佳祥超市一部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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