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2020-09-07  浏览:704
   根据浙江省抽检,对抽样编号为SC20330900301131639的中肉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销售的中肉粽,商业无菌检出值不符,为非商业无菌。该项目不符合SB/T 10377-2004《粽子》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0年6月18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立案查处。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中肉粽购进数量为20袋,共计6.4公斤,货值178元,抽检备样封存两袋共0.64公斤,其余已全部售完。经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包装破裂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肉粽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中肉粽商品基本资料和“老周鲜肉粽”的产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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