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0﹞第11期总第50期)
2020-09-08  浏览:248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本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战辉旗舰店销售的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菜花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天猫战辉旗舰店抽检的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菜花粉,生产日期为2020年04月01日,检出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企业生产共计50瓶,10.4公斤,货值1950元,已销售:10瓶(网络抽样),2.08公斤;库存:6瓶,1.248公斤,已封存;召回34瓶,7.072公斤。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霉菌计数不符合GB316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390元,罚款2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酒)市监罚字〔2020〕27号。

  经分析,不合格原因为企业未按照生产流程规定对该批次产品包装材料进行消毒,导致产成品间接污染。企业已经整改并于6月5日递交整改报告。

  二、榆中县优农号果蔬配送中心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榆中县优农号果蔬配送中心销售的茄子,购进时间为2020年05月11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企业购进共计1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5公斤,剩余10公斤已销毁。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经营者免于处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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