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
2020-09-10  浏览:388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99批次,涉及饼干、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如皋市新华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华源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金海港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湖北好又多超市渭西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吴显凤水产摊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朱建成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徐州冠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面包和岩烧乳酪·酱烤片面包2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添利茶小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鲜之味食品店销售的滦县顺良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盐城市欧尚生活超市滨海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香港达奇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华博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酱香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焱森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豪富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