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三期
2020-09-10  浏览:1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97.8%。检出了多菌灵、氧乐果、噻虫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等问题(详情见附件)。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豆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福山区东厅嘉味面馆销售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一)蓬莱市登州鸿海酒楼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蓬莱市大辛店镇金山大酒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烟台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赵炳晓生产的悦鲜派甘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烟台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州市西尹家芙蓉韭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悦鲜派韭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烟台开发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在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供货商)生产的小白菜、小油菜和奶白菜,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六)烟台开发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州市尹家芙蓉专业韭菜合作社生产的康蔬韭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七)烟台开发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鼎昊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圆头甘蓝(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市坤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生产的自消毒小白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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