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二期
2020-09-10  浏览:8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50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合格率97.2%。检出了乙基麦芽酚、还原糖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N-二甲基亚硝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等,检验情况详见附件。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符的问题:
 
  莱阳市龙旺庄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鄄城县永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阳市冉昇百货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吉龙植物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莱阳市老金宝酒楼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老金宝酒楼生产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莱阳市城厢云安老四川饭店销售的标称为鸡泽县蜀乐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莱阳市穴坊程伟面食店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穴坊程伟面食店生产的自制花卷、自制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市坤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自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莱阳市柏林庄王家村庄农家院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莱阳市穴坊有家有味酒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莱阳市新凯阁酒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莱阳市玉白羊汤馆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莱阳市古柳幸福农家酒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莱阳市艾尤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解守胜生产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阳正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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