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
2020-09-10  浏览:694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5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60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慈溪市观海卫回头客糕饼店销售的胡氏豆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浙江东游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台州经济开发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州一粒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象山丹南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宁波市鄞州浅海海鲜食品厂生产的黄泥螺(生食水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慈城慈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杭州市下城区珍滋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超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桔,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余杭超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海宁市海洲街道云阳生面制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糯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糯米年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龙泉市雷志军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小青蟹,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市江北学洪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丽水市莲都区九里菜市场郭有龙摊位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龙泉市欧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江门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
 
  浙哈商业管理(长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鱼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909.xls
 
  3.   3.食品抽检合格-20200909.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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