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
2020-09-25  浏览:936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5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宿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铜陵、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合肥市金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徽徽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铜陵)销售的原切南瓜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合肥市肥东县名角生活超市销售的芝士轻年(云枕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合肥)生产的、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合肥)销售的芒果干(水果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合肥)生产的、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合肥)销售的鸳鸯半梅(水果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合肥)生产的、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合肥)销售的蔓越莓干(水果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双凤分公司销售的公和堂狮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安徽老市食品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合肥市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包敏加盟店销售的香酥小麻花(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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