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期)
2020-09-25  浏览:974
  为保障百姓“菜篮子”食品安全,从源头上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目前,已完成抽检任务56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6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牡丹江市阳明区隆圣精品果行销售的双流冬草莓(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二)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大志干调经销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7月7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桂凤猪肉摊床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江南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肉(检疫日期2020年7月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大庆市萨尔图区丽男活鱼摊床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20年7月22日),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五)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艳玲冷鲜牛肉经销摊床销售的牛肾(检疫日期2020年6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建华区老海水产品商店销售的虾爬子(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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