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0-09-30  浏览:747
   2020年7月22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2585)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CJ02510),报告显示被抽检单位名称: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经营的食品名称:草鱼,商标:无,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20-06-2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对检验报告中所涉及的企业、产品进行核查和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7月22日,我局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报告编号(No:2020CJ02510)和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2585)送达给被抽检的单位,并实施现场检查,未见被抽检“草鱼”产品,也未见同类型“草鱼”产品的库存。当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该单位生鲜区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时查验并收集的供货方资质材料、送货单、检验报告单,证明所采购食品为合格品后才采购的,而且留存了供货方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
 
  经营单位收到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报告后,积极查找经营产品产生问题的原因,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产品采取了停止经营、召回措施,同时提出了整改方案。由于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型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故我局未予以立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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