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7期)
2020-10-09  浏览:811
   中秋节前夕,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中秋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糕点(月饼)食品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枞阳县、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不合格食品初检结果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 铜陵市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二) 铜陵市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中秋月饼(芝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三) 铜陵市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中秋月饼(五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铜陵市河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苏式伍仁月饼,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二) 铜陵市河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苏式肉松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三) 铜陵市河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苏式椒盐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四) 安徽省枞川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枞阳港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荆州市鑫德利食品厂生产的“江南”苏式月饼(冰糖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三、微生物指标问题

  枞阳县官桥大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玉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林苏式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尚在异议申请有效期内)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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