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9号)
2020-10-21  浏览:992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调味品7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道滘祥兴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火辣亲亲片(调味面制品)、香辣素鳕鱼片(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东莞市联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辣椒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大岭山德正湘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湘潭百思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长安甘记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朗果道鲜水果店生产的化痰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大岭山文丰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清远市清城区富华海洋糖制品厂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长安曾国燕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分别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道滘旺泽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嗨辣棒棒香(调味面制品)、劲爆条条香(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九、东莞市长安谭本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厚街初见咖啡店加工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东莞市华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科佳电路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干辣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石碣嘉有冷冻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微咸奥利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长安曹东英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长安何海胜海鲜店购进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长安家坤海鲜店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长安林启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长安晓建海鲜店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长安熊波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中堂祥瑞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邦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麦芽代用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盈峰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食堂加工的南瓜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长安郑太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东莞)有限公司塘厦迎宾店购进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购进、加工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