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八期)
2020-10-21  浏览:438
   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饮料、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5大类食品845批次,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重金属污染。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泸州市龙马潭区任道吉副食店销售的“乌梅(蜜饯)”,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禁限用农兽药问题
 
  (一)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西城御景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江县惠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猕猴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泸县万福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海带节(干制藻类)”,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一)泸州施可富大曲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国玺京玺(浓香型白酒)”,未标识贮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干豆豉”,未对所有声称涉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精”进行定量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面粉厂生产销售的“鸡蛋挂面”,本品标示“配料表:小麦粉、鸡蛋、水、食用盐”“无任何添加剂”,未对所有声称涉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量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叙永县桦溪挂面厂生产销售的“桦溪挂面鸡蛋面”,配料表中“食用碱”标注不规范;净含量字符高度和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成分“纳”标示错误,营养标签中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花生酥(糖果)”,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六)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唐朝老窖酒(浓香型白酒)”,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七)叙永县水尾绿宝食品厂生产销售的“苦笋 罐头”,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碳水化合物单位标注错误;能量和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注罐头食品代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叙永县天池玉龙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鲜苦笋(罐头)”,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已过期;质量(品质)等级未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能量和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叙永县画稿溪竹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苦笋(罐头)”,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已过期;质量(品质)等级未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能量和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泸州市江阳区蜀珍印象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润香豆沙粽”,营养标签中钠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原味粽”,配料名称“调和油”标注不规范;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枸杞山药粽”,配料名称“调和油”标注不规范;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白吐司(面包)”,配料名称“白糖”标注不规范,食品添加剂名称“硬酯酰乳酸钠、木聚糖醇、淀粉酶”标注不正确;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表题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计算错误,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标签中使用外文无相对应的中文,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能量单位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泸州龙城红葡萄酒庄生产销售的“紫秋缘(半干红葡萄酒)”,签中使用的拼音大于相应规范汉字;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签中“含有极其丰富的花青素”,未标示所强调成分的添加量;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标示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四川泸州二郎滩酒厂生产销售的“中节子酒”,标示为“去头去尾,取其中”无相对应的规范汉字;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示质量等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四川泸州二郎滩酒厂生产销售的“梅子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净含量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四川泸县玄滩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的“泰香软米 大米”,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标准已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四川泸州唐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03(浓香型白酒)”,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九)四川圣山圣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葚酵素酒(配制酒)”,酒精度未按实际情况标注;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未标注生产者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四川省川酒集团自然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礼传 川酒浓香品鉴酒 浓香型白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及英文对照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好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仔仔蛋糕(烘烤类糕点)”,配料名称“白糖”标注不规范,食品添加剂名称“单双甘油脂肪酸脂、聚甘油脂肪酸脂”标注不正确;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标题标示为“营养成份表”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营养标签中蛋白质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营养标签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签中使用外文无大于或等于的相应汉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年第八期信息发布.xlsx
 
  3.食品抽检合格-2020年第八期信息发布.xlsx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