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2020-10-22  浏览:61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611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步步高饭店销售的秘制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南京市六合区品蜀味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铁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浦口区兴浦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竹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生产的风干五花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溧水区新亚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沙丁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市溧水区天佑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溧阳市苏南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派力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南京市浦口区胡守朋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永丰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豆元宵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江宁区新升冷冻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武穴市君侯科技食品有限公生产的半乳榴莲(榴莲牛乳口味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新敏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三通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配制酒),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南京市秦淮区咏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恒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鼓楼区屠兰侠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玄武区衡墩建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京市玄武区墨香月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市江宁区向辉蛋品经营部生产的虫草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南京市浦口区蔡永兵猪肉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中和食品有限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猪排骨,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五、南京市浦口区佘和宝猪肉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猪五花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六、南京市溧水区宋爱忠蔬菜经营部孔镇农贸市场销售的药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七、南京市溧水区姚红农产品经营户销售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八、尚书巷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庄如法销售的鸡毛小菜秧,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1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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