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44期)
2020-10-22  浏览:197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食糖、蛋制品、饼干、方便食品和蜂产品9类食品572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糕点150批次、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饮料127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02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水产制品15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糖121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饼干6批次、蛋制品29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蜂产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桂平市皆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区兴华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6-7、规格:3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32g/kg,标准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步步高万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1-9、规格:218克/盒、商标:松达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416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东平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好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奶味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4-1、规格:称重、商标:好故乡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200CFU/g,标准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陆川县乌石镇亚亮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一帆食品厂生产的“酱香三明治(烘烤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0-6-30、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伊師傅),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8.8×104CFU/g、②4.5×104CFU/g、③3.6×104CFU/g、④4.1×104CFU/g、⑤7.7×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玉林市玉州区庞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一帆食品厂生产的“酱香三明治(烘烤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 2020-7-13、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伊師傅),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4.9×103CFU/g;②2.1×105CFU/g;③4.5×103CFU/g;④3.3×103CFU/g;⑤5.2×103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陆川县乌石镇亚亮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聚方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酷皮爆冰(甜橙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6-10、规格:95ml/袋、商标:鸣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3×105CFU/mL、②9.1×105CFU/mL、③26CFU/mL、④1.7×105CFU/mL、⑤37CFU/mL,标准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步行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彩牌蛋奶麦乳精”(生产日期/批号:2020-2-21、规格:300克/瓶、商标:峰彩(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6×103CFU/g、②7.2×102CFU/g、③1.5×103CFU/g、④1.7×103CFU/g、⑤1.9×103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霉菌检验结果为1.1×102CFU/g,标准值为≤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8.隆林昌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国·广西西林汇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林姜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8、规格:150g(15克×10袋)/盒、商标:建阳山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1.3×103CFU/g、②1.5×103CFU/g、③9.0×102CFU/g、④1.3×103CFU/g、⑤1.5×103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西林县惠家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国·广西西林汇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林姜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6-25、规格:150g(15克×10条)/盒、商标:建阳山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4.5×103CFU/g、②2.0×103CFU/g、③4.6×103CFU/g、④4.3×103CFU/g、⑤4.9×103CFU/g,标准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西林县盛盛百汇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田东环球百马高锶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环寿泉天然弱碱性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4-27、规格:330ml/罐、商标:环球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33mg/L,标准值为≤0.01mg/L;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6.7×10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1.西林县盛盛百汇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田东环球百马高锶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环寿泉天然弱碱性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5-15、规格:330ml/罐、商标:环球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O计),检验结果为0.0431mg/L,标准值为≤0.005mg/L;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8mg/L,标准值为≤0.01mg/L;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2.4×104CFU/250mL、③2.2×104CFU/250mL、④<1CFU/250mL、⑤2.6×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2.蒙山县花蓝山茶厂直销部销售的、标称广西蒙山县花蓝山茶叶厂生产的“花蓝山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4-12、规格:150克/罐、商标:花蓝山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检验结果为0.28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3.蒙山县花蓝山茶厂直销部销售的、标称蒙山县花蓝山茶叶厂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0-4-12、规格:15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为0.33mg/kg,标准值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钦州恒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苔(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1-2、规格:100克/袋、商标:苏海清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35CFU/g、②1.0×102CFU/g、③1.0×102CFU/g、④5CFU/g、⑤2.3×102CFU/g,标准值为n=5、c=1、m=20CFU/g、M=3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5.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钦州恒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海海清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苔(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4-13、规格:100克/袋、商标:苏海清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5.4×104CFU/g、②3.5×104CFU/g、③3.8×104CFU/g、④3.3×104CFU/g、⑤5.1×104CFU/g,标准值为n=5、c=2、m=3×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①4.9×103CFU/g、②6.0×103CFU/g、③5.0×103CFU/g、④7.6×103CFU/g、⑤6.4×103CFU/g,标准值为n=5、c=1、m=20CFU/g、M=3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6.扶绥县宏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商)的“白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3-27、规格:454克/袋、商标:庄家铺子+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验结果为188IU,标准值为≤150IU。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17.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0-7-2、规格:300克/袋、商标:朱槿花),不合格项目为:蔗糖分,检验结果为99.6%,标准值为≥99.7%;还原糖分检验结果为0.32%,标准值为≤0.08%。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贵港、桂林、南宁、玉林、百色、梧州、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贵港、玉林、百色、梧州、钦州、崇左、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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