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市抽)
2020-10-23  浏览:317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农兽药残留问题
 
  合肥庐阳区义柱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鸡肫,氯霉素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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