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1期)2020年 第 80 号
2020-10-23  浏览:363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糖果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3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其他污染物问题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黄河东路13号的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鄯善县城镇振兴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昌吉州昌吉市六工镇的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恋人葡萄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和静县工业园区迎风路以东的新疆卡瑞尔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瑞尔喜酒干红葡萄酒和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库尔勒爱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椰球(干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乌鲁木齐天泉酒厂销售的高粱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天泉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6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7 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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