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号)
2020-10-29  浏览:795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糕点、速冻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果制品等15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雅安市名山区佳香味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大竹县合味道小吃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双流区罗氏彬彬调味品配送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广元市利州区飞利小吃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双流区金曹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粗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细笋子”也检出同样问题。

  (六)仁寿县文林镇王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七)成都克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成都市金牛区戎戎干杂店销售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荥经县旭扬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汉源县香源酿造厂生产的“香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由乐山乐水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都江堰市纪世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乐山市蜀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洪雅县总岗山天然山泉水(李泽军)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国源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江南飘雪)”,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四川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江门市华声饼业有限公司委托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鸳鸯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标称由四川省德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德阳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10℃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安岳县能通市场鲜肉摊区蒋成兰猪肉摊销售的、来自四川省乐达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猪后腿肉”,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中江县光明市场谢燕明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眉山市东坡区鲜丰生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鸡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德阳开发区一英茶叶店销售的、标称由平武县咏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西昌市乐意干杂店销售的“红薯粉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宣汉县爱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四川严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麻苕酥(油炸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2.合格-2020年第45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3.不合格-2020年第45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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