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15期)
2020-10-30  浏览:8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共5类食品6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6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和餐饮食品3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通山县御饼府销售的红枣蛋糕(生产日期:2020-7-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测值为352 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温泉聚兴商行销售的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字牌2020青砖茶(生产日期:2020/04/21A),氟检测值为392.1 mg/kg,标准规定为≤3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通山县御饼府销售的绿豆饼(生产日期:2020-07-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测值为31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通山县御饼府销售的豆沙饼(生产日期:2020-07-0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测值为285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812.xlsx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00812.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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