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2期)2020年 第 83 号
2020-10-31  浏览:554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3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

  (一)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天山区和平南路伊合拉斯曼超市销售的、标称焉耆县凯都河艾孜子地亚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凯都河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艾木拉江超市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莎拉依配货服务部销售的、标称喀什市老地方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签明示规定。喀什市老地方食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富蕴县小孙粮油调料店销售的、标称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吉市恒丰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富蕴县鑫隆百货调料店销售的、标称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富蕴县好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排饼干(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

  (一)阿勒泰市好家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天山黑蜂雪蜜(固态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阿拉山口市新万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疆博乐市伊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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