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
2020-11-04  浏览:367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共103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8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餐饮食品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6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三都市场羊金丹鸡肉行销售的鸡肠,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亚田独鹏程万利百货商行销售的花生,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临高县临城海潮副食店销售的花生米,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五指山市新农贸市场杨雪延蔬菜摊销售的辣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万宁万城日夜香奇味酸粉店销售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六)琼海嘉积上埇武记食店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七)万宁万城梁氏抱罗粉店销售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八)白沙七坊里昂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成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香油(生产日期:2020-06-02,规格:200mL/瓶)、调和香油(八年香)(生产日期:2020-01-20,规格:200mL/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澄迈澄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原味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08-17,规格:250克/袋),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澄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澄迈金江劳美容牛肉干店销售的标称澄迈澄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250克/袋),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澄迈澄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   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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