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6期(总第36期)
2020-11-09  浏览:236
   省局组织的2020年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芹菜”涉及我市经营单位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1日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编号:LJ-CSP-2020 第 08040 号),显示在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检验不合格的芹菜,生产者名称赵风宝,抽样基数为52kg,委托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二、对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该公司提供了被抽检批次的芹菜(山芹)的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查证至检查时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提供出了2020年6月28日检验批次的芹菜(山芹)供货方高密市风宝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赵风宝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了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进货检验记录表、出库单、销售明细。该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被抽样检验的实为货架上标示为山芹的蔬菜,山芹为芹菜的一个品种。同时抽样单位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情况说明以及抽检时的照片,说明抽检时被抽样的食品确为山芹,该山芹被抽样时价格牌上标示的价格为4.8元/500g。该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检验批次的芹菜(山芹)共购进54kg,购进价格为7.84/kg,进货金额为423.36元,至2020年6月30日抽样时已经销售2kg,剩余的山芹于2020年7月1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4.8元/500g,销售金额合计518.4元,获利95.04元。
 
  (二)案件性质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
 
  鉴于当事人购进该检验不合格的芹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山芹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单位,虽然在购进时已经查验其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并查验了该芹菜的合格证,但仍需严把进货质量关。
 
  特此通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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