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6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9号)
2020-11-09  浏览:73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28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4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千野饮用水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重庆市千野饮用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千野山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怀达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脆饼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宏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云阳县麦食惠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云康食品厂标称生产的桃片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西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汇龙街19号张兴伦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武隆区王娇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九龙坡区苏尔玛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腊丁,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巴南区冷崇兵副食店销售的、贵州中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超市销售的、奉节县夔州粉丝厂标称生产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铜梁区杰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潮州市潮安区广达食品厂标称生产的芒果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兴业街243号4-2-4-3陈子忠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交通路44号刘兆先销售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标称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润之家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凌达连锁店销售的、漯河市开小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有鹿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素小牛排(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望途溪南滨尚诚便利店销售的、衡水市逗食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海苔花生(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江津区顺畅超市销售的、商丘市唱吧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香葱鸡片(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华润分公司销售的、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盐焗火鸡翅(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重庆云舟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垫江县远华饭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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