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2020-11-12  浏览:827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27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4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0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恩诺沙星、多西环素、灭蝇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10-羟基-2-癸烯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色值、蛋白质、酒精度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国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红灯笼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丰禾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林卡香辣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薯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4/8),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4/11),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修文县扎佐镇心连心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4/12),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云岩区舒家大院山林路火锅店加工的鲜豆腐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贵阳市南明区光华黔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5/4),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贵阳市南明区光华黔城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3/23),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阳市南明区黔北风情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镇远县蔡酱坊生产的陈年道菜,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远县蔡酱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标称贵州省仁怀市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岩台酒(v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贵州省仁怀市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权台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佳惠香榭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佳惠香榭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标称贵州道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红果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标称安顺市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瀑布纯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赫章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赫章福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金沙县沙土镇华联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标称贵州奢香野生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石阡土特产总汇销售的、标称石阡县独特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标称印江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好易购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好易购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五、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梨汁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六、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七、瓮安县鑫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新区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八、标称贵州夫子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夫子蜂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ar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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