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7号)
2020-11-16  浏览:928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9类2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饮料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8批次、乳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顺平县润和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 海港区郭刘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元氏县鱼坨桶装水店销售的石家庄思润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八陉之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潘守庆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缸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石家庄市小龙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煎饼(麻辣味),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元氏县常盛炒货厂生产的葵花籽(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元氏县常盛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10.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使用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河间市良子水产调料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沧州业务部。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6.xlsx
 
  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6.xlsx

  3.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01116.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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