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6期)
2020-11-20  浏览:18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0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22批次、不合格2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瑞安市菜篮子批发交易市场杨坤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慈溪市浒山潘慧锋蛋摊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余姚市汇翠花园菜市场符樟樟摊位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陈登芳杀白家禽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浙江鑫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的乌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诸暨市老杜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宁海县杨双苗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超市公司临平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湖州良中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定胜糕(定升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安龙芝土特产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临安市马啸玉屏炒货厂生产的临安小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临安市马啸玉屏炒货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临安市马啸玉屏炒货厂生产的。

  (三)杭州临安郎国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阿郎馨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灵宝市咏熙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果子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南瓜子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果子地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宁波果子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五)杭州临安勋辰食品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津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津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六)杭州市下城区鑫珑马丫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健翔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配送的套装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乐联商贸有限公司乐清时代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蔗糖黑米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乐联商贸有限公司乐清时代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乐联商贸有限公司柳市柳青商场销售的标称金华市新德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薄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金华壹家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赛乳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桐庐县瑶琳镇文岭白酒小作坊生产的高粱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桐庐县瑶琳镇文岭白酒小作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仙居县亚杰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烧,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洪塘中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梅西八字桥酱菜厂生产的一戈萧山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萧山梅西八字桥酱菜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萧山梅西八字桥酱菜厂生产的。

  (二)嘉兴市秀洲区新塍自明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康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奶香包(软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康乐食品加工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康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

  五、重金属污染

  (一)西排农贸市场陈汉湖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温州市鹿城区肖志林水产摊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

  遂昌元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遂昌元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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