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孙小凤蔬菜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1公斤,共计11公斤,货值77元,已销售11公斤,共计11公斤。未召回原因:进行了召回,未能实际召回。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9.61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