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2020-12-01  浏览:573
  2020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全市11家食品生产企业(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意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洪昇农贸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良食品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的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厂区、生产车间卫生较差,不符合GB 14881中3.2条款的要求。(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光源食品厂、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2、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5.1.5.4条款的要求。(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3、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符合GB 14881中5.1.5.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
 
  4、“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6.4.4条款的要求。(随州市万良食品厂、随州市洪昇农贸有限公司)
 
  二、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现场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的要求。(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2、没有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良食品厂、湖北意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工作人员未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不符合GB 14881中6.3.2.2条款要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随州市万良食品厂、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4、车间内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条款要求。(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光源食品厂、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5、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要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万良食品厂、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6、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的要求。(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1、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的要求。(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2、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的要求。(湖北意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没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相关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3条款的要求。(随州市光源食品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万良食品厂、随州市洪昇农贸有限公司、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没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2条第三款规定。(随州市光源食品厂、随州市甜蜜食品厂、随州市洪昇农贸有限公司、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康利来食品厂)
 
  针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企业未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问题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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