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2020-12-01  浏览:942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省转市级抽检9类食品共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8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25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糕点4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36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始兴县隆达酒店购进的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这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的主要原因能是养殖或贮运过程中违规使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1批).xls
 
  附件2: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88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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