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
2020-12-02  浏览:69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泗阳县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1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花迷你香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分公司经销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于2018年12月12日生产的苏花迷你香花生,上述食品因过氧化值项目检验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食品。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是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生产了430公斤。该公司召回并销毁15箱。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主动发现涉案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进行召回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危害后果,且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二、好日子恭喜糕、喜盈门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益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日子恭喜糕、喜盈门糕,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各20盒,共计10.4公斤,已销售完毕。 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味熟黑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销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生产的原味熟黑花生,上述食品因霉菌项目检验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食品。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是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2袋,共计2.1公斤,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袋,共计2.5公斤,8袋用于送检,剩余42袋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四、好运来步步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临河镇新华诚超市销售的好运来步步糕,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于2019年8月30日从江苏益尔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0盒上述批次糕点,2019年9月22日又购进15盒,共计购进35盒,每盒5元,上述糕点以9.5元每盒售出,除去抽检所用的糕点,其余至现场检查是均已经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釆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原味熟红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销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上述食品因霉菌项目检验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食品。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是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2袋,共计2.1公斤,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袋,共计2.5公斤,8袋用于送检,剩余42袋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六、众兴特曲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桃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兴特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24瓶,共计7公斤,已销售17瓶,库存7瓶已封存。因该批次产品用于零售,未能实际召回。江苏桃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00瓶,已全部销售完,因时间久远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没收上述食品7瓶,不予罚款。因该批次食品于2012年12月28日生产,存在因时间久远造成酒精度损耗的可能,且无危害后果,未对江苏桃园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

  七、泡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生产的“浙妹子?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当事人未提出复检。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来比香食品厂于2020年3月13日生产了40箱净含量为38克/袋“浙妹子?泡椒凤爪”,每箱150袋。当事人在收到抽检报告后,对上述“浙妹子?泡椒凤爪”进行了召回,召回情况如下:2020年5月17日从沭阳县十字易买得购物中心十八店召回300袋;2020年5月22日从张家圩万客隆超市召回173袋;2020年5月18日从沭阳胡集镇丰泰超市召回193袋;2020年5月20日从宿豫区欧特福超市超市召回253袋;2020年5月20日从三庄苏果超市召回162袋。当事人对召回的上述“浙妹子?泡椒凤爪”进行了销毁。因该批次部分产品已在各超市销售,部分已销售的产品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积极整改、主动召回等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1元;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八、韭菜猪肉水饺、韭菜鸡蛋水饺

  (一)抽检基本信息。1、连云港市天虹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猪肉水饺(生产日期:2020-02-25,净含量:1000g/袋), 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南通崇川区光锋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鸡蛋水饺(生产日期:2020-05-10,净含量:2.5kg/袋), 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1、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2月25日生产的韭菜猪肉水饺全部销售到连云港市市场。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20箱,共计200千克,已销售完毕。该批次产品召回2袋。2、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0日生产的韭菜鸡蛋水饺全部销售到南通市市场。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20箱,共计200千克,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二次抽检不合格合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迷你山楂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山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袋,共计1.5公斤,已销售完毕。 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釆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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