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
2020-12-03  浏览:160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17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甲基异柳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酸价(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开阳县城关镇阳光农贸市场122号摊位(经营者:王永胜)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供销社农贸市场(经营者:余世群)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坝路分店销售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盘州市旺火炉生态猪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饼(滇式火腿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阳星力百货富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贵州省石阡和记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酸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经营者:伍连秀)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铜仁食行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印江自治县板溪镇印龙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姬菇(干制),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大福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乔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树茶籽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乔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岑巩县新兴心连心超市销售的红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长顺县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苹果醋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的朝天椒,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ar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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