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期)
2020-12-04  浏览:354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0批次,涉及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高淳区世纪联华超市雅居乐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遂平县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物语(法式牛排味)(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秦淮区彩霞街农贸市场内刘长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高淳区新世联华连锁百货超市宝塔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平原县铭赫食品厂生产的嘎嘣豆(可可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平原县铭赫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六合区赵壮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浦口区渝门香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江宁区任如刚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仔鸡,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8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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